休班警涉櫃員機偷錢 致電銀行職員稱「我唔會貪呢啲」
發布時間: 2018/11/15 17:44
警員休班時涉於櫃員機提款8000元後,聽到「嘟嘟」聲疑自己未取款,回提款機多取了另一名女子沒有取走的8000元提款。惟警員至7個月後被捕時,仍未有將多取的款項交到銀行或警署,他否認一項盜竊罪受審。
庭上播放警員與銀行職員通話的錄音,他多次質疑該筆多取的款項可能屬於他,又向銀行職員提及自己是警察,並非想將款項據為己有,惟表示不願將款項交到警署,因怕款項真的是屬於他的話,就不知該怎麼辦。
庭上播放被告劉元明(38歲)於去年7月4日疑多取款項後,致電銀行查詢該如何處理事件的3段錄音,劉當時向銀行職員稱,在九龍城福佬村道櫃員機轉帳及提款8000元後,離開數步拍攝「過數紙」,其間聽到櫃員機發出「嘟嘟」聲,回頭便看見櫃員機有8000元,便以為是自己漏取提款,惟打算將該8000元放進銀包時,又看到銀包內有8000元,懷疑自己重複提款或提款機吐多了錢,感到奇怪。
銀行職員分別為劉檢視銀行及信用卡記錄,均顯示當時劉只有一次8000元的提款記錄,銀行職員提出該筆款項可能屬其他人,建議劉將該筆款項交回警署或福佬村道附近分行。劉表示「我唔夠膽交去差館(警署),如果最後(款項)又係(屬於)我,我又唔知點算喇」。劉又向銀行職員稱他是警察,盡量不想將款項交到警署,又指並非想將款項據為己有,「我唔係貪呢啲,貪我就唔會打上嚟啦」,惟他生怕因此事反過來被捕,著銀行職員要為他記錄該通話內容。劉在通話中又稱,要想一想該8000元是否「完全無可疑」,又問職員可能要隔一天才可將款項交到分行,「我廢事有嘢上身」。
控方指,控被告盜竊罪是指被告於去年7月5日至今年2月21日被捕期間,不誠實地挪佔該8000元。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,辯方稱被告將出庭自辯,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3日續審。